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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,很奇妙。
它可以很有感情,或著,根本不帶感情。
玩弄文字,很有趣。
我是這麼想的。
從小。
我很羨慕會畫畫的人,因為他們可以用圖畫來記錄。
我很羨慕會攝影的人,因為他們可以用影像來留戀。
我很羨慕會唱歌的人,因為他們可以用歌曲來回憶。
但是,我最羨慕的是,可以感動人心的文字創作。
那是一種說不出的感覺。
文字真的很奇妙,每個字都有著一個無限大想像空間。
小時候,我沉溺在三國演義裡的打打殺殺。
隨著哈利波特長大,沒有學到魔法,我還是一個麻瓜。
魔戒沒有改變這個世界,紅樓夢的愛恨情仇依舊每天在上演。
說了這麼多,其實知道自己已經不太會寫東西。
感情放不進去,少了最初的那種感動。
唉,是種無奈。
就像我們之間。
要寫那個字,好難
我下不了筆,開不了口。
是不是,放了太多感情在那個字上面?
誰來拿開?
救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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